虚拟货币 银监会
2023年07月07日 08:30
9月18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在央行上海总部官网发布公告,称将常抓不懈、持续防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公告称,近年来,虚拟货币相关的投机炒作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快速聚集,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ICO融资主体鱼龙混杂,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经跟踪监测发现,境内外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出现了以下新情况:一是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出海”,即原本设置在境内的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出走海外,在境外注册并继续向境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二是出现了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
针对上述新情况,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一是加强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但实质面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测,实施封堵;二是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指导相关支付机构加强支付渠道管理、客户识别和风险提示,建立监测排查机制,停止为可疑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目前有关支付渠道已经排查并关闭了约3000个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账户;三是密切监测ICO及各类变种形态,加强研判,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向市场传递更为明确的监管信号。此外,还加强了对新摸排发现的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网站、公众号、自媒体等的处置,永久封停了部分涉嫌发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的公众号。
央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办提醒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跟风炒作,如发现各类ICO变种形态以及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展ICO及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可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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