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DAO?一文详解DAO的定义、优势及潜在的风险
2023年07月12日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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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看Dao时,我们需要将它与传统的治理框架进行比较,本文在谈到治理机制时,涉及到美国公司法,其倡导“赋权法”(enabling approach),即允许美国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自治(privately-order)。这种公司自治与基于区块链的治理理念不谋而合。
本文涉及公司法,特别是美国商法的大量理论知识,请耐心点阅读。
区块链世界里不仅仅是钱,密码世界的现代Alchemy士激发了一批技术专家重新思考金融和商业世界的运作方式。这些技术专家的目标不仅仅是支付系统和其他金融工具。基于区块链的生态预示着未来世界的发展趋势:线上群体将以跨距离、用假名的形式进行协调合作,合作可能完全依赖于软件。
这种新的合作形式正迅速成为焦点。技术专家称之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或DAO组织。
1、Dao不由董事会或运营商管理,而是由民主和高度参与的流程或算法管理。
2、Dao不在一个或几个司法管辖区运营,而是寻求全球扩张。道集合了成千上万的成员,而不是几万或几十万,无论他们的地理位置,背景或信仰。
3、Dao通常试图避免书面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法律程序。相反,组织成员使用软件和代码来管理他们的事务。
至少与现有的法人实体相比,Dao具有一定的运作效率。目前,管理5亿多美元资产的组织正在使用这一工具,这表明法律制度应采取措施,以适应其增长和发展。Dao可以快速地收集和部署资金,并以低成本和精简的数字投票方案来实现;Dao的内部控制不仅可以保护成员的资产,而且可以减少对舞弊和滥用职权的监督。
然而,DAO并非没有挑战。理想道的设计仍处于探索阶段,暴露出具有挑战性的治理问题,最终可能阻碍道的发展和壮大。Dao尚未得到正式承认,不适用于现有的商业协会;这使得Dao很难与传统业务实体进行交互,并给组织成员带来个人风险。在某些情况下,Dao的利益可能难以分类,这可能会引起监管机构在证券法方面的担忧。
本文论述了Dao的性质,着重从几个方面阐述了国家和监管机构可以调整现行法律制度以适应Dao。第二部分概述了Dao的定义及其优点,分类法有助于理解Dao的不同变体。第三部分描述了Dao目前面临的挑战,并概述了采用Dao的潜在途径。
Dao的定义及潜在效益
几千年来,为了应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商业挑战,各种组织相继出现。例如,罗马人设计了各种商业实体(如Societas peculium和Societas publicarum),通过实行利润分享和有限责任,使当事人在履行国家合同的同时能够从事一系列商业活动。在中世纪,意大利人创造了早期版本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来为海上贸易融资。在16世纪(即航海时代),随着欧洲以更加全球化的形式运作,股份公司在英国和荷兰蓬勃发展。从1811年(工业时代)开始,现代公司帮助美国崛起。当时,纽约政府允许私营部门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立自己的公司结构。近几十年来,七十年代动荡的能源市场使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机,使大国有企业在与中东的石油供应商打交道时,有机会探索国际石油和天然气市场。
随着我们的世界变得越来越数字化,开发人员继续通过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寻求团队决策、资本积累和资本部署。这些被称为Dao的数字原生组织,至少在创造者看来,有望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组织结构。
DAO概论
Dao被认为是解决软件开发人员面临的棘手问题,即如何管理开放源代码技术,这涉及到高度自治的软件设计。这些问题首先出现在区块链生态系统中,但随着开源技术的发展和自动化软件的日益普及,Dao可能会从区块链领域扩展到其他行业。
Dao的定义仍在不断演变,但在目前的形式下,Dao指的是支持区块链、智能合约和互联网数字资产运营的组织,自其诞生以来就具有全球扩张的能力。目前,Dao以其原有的数字化、易加入性和全球性等特点,有望在现有的法律实体基础上进行构建和完善。
智能合约是管理成员间交易的粘合剂。智能合约定义了防篡改规则,以帮助组织系统地运作。由于这些特点,Dao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当今的企业和公司。后者依赖于成文法,通常在书面文件中确定组织的规模和边界。
对于Dao的许多成员来说,智能合约规则是至高无上的。他们相信法典就是法律。代码构建了一个难以改变规则的内聚网络,并建立了与Dao交互或参与Dao的标准和过程。
基于这些特点,区块链技术可以在成员之间建立点对点协作组织;如有必要,成员也可能不需要依赖中心化实体或中间交易价值。受开源协作的启发,Dao使用协议和系统来连接人们以实现共同的社会或经济使命。
Dao最基本的功能是通过智能合约使人们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或使用组织资产。智能合约和底层区块链跟踪组织成员。除了购买,会员资格还可以作为奖励(通常以代币的形式)分配给用户,以换取资金、用例或资源。第二,会员制赋予参与者特定的权利:一些DAO赋予会员分享利润的权利,而一些DAO则提供获取、管理或转移资源或服务的权利,人们也可以凭借会员制参与决策。
Dao通常在几个关键方面与现有的组织结构不同。首先,Dao通常缺乏正式的管理者,其成员之间的隐含关系不是受托人关系,而是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第二,道的成员可能不是永久的,而是临时的。会员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入组织,也可以因缺乏兴趣、更好的机会或其他原因离开组织。
Dao治理较少由层次结构实现,通常更多地依赖于团队共识。这些新机构不一定依赖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相反,越来越多的dao是通过分布式共识来管理的,使用智能合约来收集成员的投票或偏好(即参与式dao)。第二个更为新兴的Dao阵营(algorithmicdao)的目标是在本质上具有算法性,并且底层的智能合约可以控制Dao的所有功能。道的生态系统可视化如下:
该算法完全遵循软件来协调社交互动,如比特币、以太坊等去中心化区块链协议。参与式Dao被用于传统的商业活动(如风险投资融资);它也是一种开源技术,用于管理以太坊上运行的智能合约。
参与式Dao的后一种形式也许是最重要的。本质上,智能合约一旦部署到区块链上,就很难修改和改变。智能合约具有抗篡改性和自治性,这将带来监管挑战,使得软件用户在出现技术或监管问题时很难进行修改。
参与式Dao有助于减少更多自主智能合约的缺点。通过Dao,最初的开发人员可以将正在进行的决策传递给软件的用户和支持者。这些dao的成员通常有权设置底层智能合约所需的参数,还可以更新智能合约本身。治理决策是通过投票做出的,投票权重是通过分发给用户、开发人员和投资者的代币来衡量的。
这些参与性Dao组织表示,未来开放源代码技术将由其用户或代币持有者管理,他们将致力于基于智能合约的基础技术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治理代币限制开发人员并防止开发人员对用户造成伤害。
B. 已知的好处
早期的例子表明,至少与现有的法律组织结构相比,Dao在几个方面可能具有操作优势。参与者只需点击他们的手机或区块链钱包就可以将数字资产贡献给Dao并作为成员加入。得益于区块链技术,资产转移只需几秒钟(甚至几毫秒)。数字资产可以在区块链网络中自由转移,无需金融机构层层审核。相反,通过验证器将块添加到基础数据中。
正是由于这些特点,Dao使得不同人群能够通过互联网聚集资金,其融资能力与ICO相当。从2016年末到2018年年中,企业家们通过代币销售筹集了数十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软件应用程序、网络和平台。这些相同的功能都体现在Dao中。与为单个项目融资不同,Dao被用来汇集资金,从事风险投资或其他形式的投资活动。
Dao还通过算法系统部署了投票机制,简化了群体决策。Dao参与者可以签署在线交易并记录在线投票,投票权重通过资本比例、所有权或治理代币来评估。通过在链上投票,Dao成员可以以加密的方式验证投票结果。Dao将向组织成员(甚至可能是公众)公开公开审计,确保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并减少潜在的误判投票。智能合约还提供了代理投票,这降低了传统代理投票的成本以及征求成员反馈和意见的成本。
DAO的影响是广泛的。首先,由于Dao的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安全和自主,预计其响应速度将比现有法律实体更快。通过在链上投票和记录,参与式Dao实现了高度透明的投票程序,避免了有争议的决定、欺诈,减少了低级错误。
其次,由于参与式Dao的数字化特点,简化了Dao的投票机制,降低了成本。投票不再需要纸质邮件或安全的电子代理服务。因此,基于Dao的投票通常是连续的,而不仅仅是在预定的时间内。与中心化式管理者相比,Dao成员在经济上可以在组织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成员的参与和投资可以控制Dao的发展方向。
第三,参与式Dao引入了许多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和反馈。事实上,技术人员希望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与Dao相关的决策中,从而消除了对一个或多个中央管理器的需要。如果这种方法行之有效,可能会挑战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即将管理权分配给董事会等重要职位。
例如,Dao通常在成员之间划分职责,并部署智能合约代码,因此任何与Dao相关的事务都不能在没有多方明确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处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使得组织无法控制规则的制定,任何内部人员都无法修改、规避或妥协规则。目前,参与式Dao还需要进行正式投票,以确定资金是否可以用于特定用途。任何Dao成员或个人,除非是参与决策过程的唯一成员,否则不能单方面转移资金或骗取组织资产。
还有其他DAO允许成员控制组织中持有的资产。最近,推出了越来越多的dao。他们为会员提供智能合约执行机制,这样他们只需点击一下就可以拿回自己的钱。如果一个成员不再为Dao服务,他们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贡献的资产。这种行为被技术专家称为“狂退”,它保证了成员的下行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Dao中的任何存款。会员有权投票决定是否配置资金,如果不同意组织的决定,可以收回资产。
Dao的目标是培养更强的信任,即使成员不知道组织内部现有的关系。反过来,这种关系可能产生竞争优势,创造更多财富。
C. DAO与传统治理
Dao运作的优势表明,组织将更多地依赖于公司自治机制和事前治理,而较少依赖于事后监督和实施。这一趋势在传统治理领域开始发展。股东和董事会越来越希望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安排对大公司的治理,而开放式贸易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则依靠更为复杂的经营协议安排公司治理。由于这些协议消除了受托责任,因此公司有利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详细规定(例如批准涉及利益冲突的交易)。
(受托责任:受托人应当像对待自己的利益一样,全心全意地代表委托人的利益,为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规范预先规定了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智能契约可以更明确地构建组织。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起着控制层的作用。智能合约取代了事前治理,各方将减少对监管和执行的投入。由于各方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可能性较小,基于区块链的治理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增加组织内部的信任。
如果具有Dao功能的软件执行预期的功能,那么创建的复杂性和成本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尝试这些新的组织形式,各种专业(审查)智能合同可能会出现;道将兴起,以协调越来越多的市场和非市场活动。
如果创建和部署Dao的成本降低,Dao(至少在理论上)可以协调越来越多的人的行为。这并不奇怪。正如罗纳德·科斯所认识到的,技术进步“如电话和电报,往往会降低组织成本,增加公司的空间规模”,特别是在“技术领先的管理变革”下。目前,主导经济结构的中央集权和等级制组织最终可能会让位于Dao,Dao主要由具有共同目标的松散成员组成,并通过智能合约进行协调。
美国法下的道的法律问题
Dao的广泛应用需要克服各种法律挑战和限制。
A. 分布式治理的风险需要团队共识成本,并激励成员的参与意愿
传统上,商业机构的治理是通过“董事会”进行的,而公司的管理文件、相关担保协议、交易所的上市标准都是由法律规定的。目前,Dao组织只将治理存储在智能合约中。治理对链条的影响不局限于现有组织形式的逐步完善,而是针对具体功能运用区块链技术。它还带来了以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为主要或唯一治理来源的Dao。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模式的出现具有重要意义。智能合约有望在个性化治理之前扫除障碍。链式投票机制使更多人参与决策成为可能,至少比繁琐昂贵的选票收集和核实系统要好。基于智能合约的投票协议使得一些企业能够在股东之间实现个性化的决策权分配。
即使避免了中心化式的管理者权威主义,Dao仍然必须处理与治理相关的挑战。而且,由于Dao还处于初级阶段,Dao的最优治理结构还远未确定。智能合约可以提供一定的运作效率,但不能减少其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影响。人不是完全理性的,也不是无所不知的,这就限制了道成员的治理能力。
这些风险在参与式Dao中尤为突出。即使智能合约简化了决策过程,达成团队共识的成本仍然存在,这反过来可能会挫伤参与式Dao的行动能力。区块链技术虽然可以加快民主进程,降低民主成本,但由于需要人们不断参与和关注组织的活动,通过分布式共识来实现直接投票可能很难。对许多人来说,收集信息以做出明智的决定可能过于耗时和复杂。因此问题就出现了:Dao是否和更高级别的组织一样高效?持续投票产生的社会摩擦最终可能会限制组织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的能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参与式Dao一直在尝试不同类的投票机制,以鼓励成员参与治理相关的决策。例如,为了奖励Dao成员的长期参与,有些Dao会根据他们支持提案的时间长短,给他们的投票赋予更多的权重。其他方法包括第二次投票(不同于多数投票),它根据成员对给定结果的支付意愿来评估群体共识。今后,道甚至可以探索预测市场的方向,减少相关决策的摩擦,以遏制潜在的选民冷漠问题。
由于这些风险,一些技术专家倾向于让Dao完全由算法来管理。尽管表面上很吸引人,但Dao并没有完全消除治理决策的步骤。这个Dao隐含地要求成员同意并遵守底层代码定义的严格规则。因此,选择是否参与Dao本身就成为一个治理决策。
虽然与算法较多的Dao交互,其简单易用性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仍然表现出一定的脆弱性。如果构建Dao的底层软件包含错误或其他漏洞,Dao成员的选择是极其有限的:他们要么停止参与Dao,要么修改Dao软件并建立Dao的“分叉”,这样其他人就可以将注意力和潜在资产转移到新的Dao上。
对于算法Dao,决策仍然存在。当团队的共识不是通过投票,而是通过简单的代码实现时,治理决策通常在底层软件中有泡沫。在危机时期,成员必须选择支持哪种软件。如果不可预见的问题影响到Dao,Dao可能会遇到致命的问题,因此无法长期生存。这些风险尤其存在于小Dao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方向,较小的刀可能被解散,成员将失去所有的累积价值。
B. 有限责任制度——道不能享有有限责任和法人资格的利益
除了治理问题,Dao还没有得到任何正式的法律承认。这使得Dao成员承担着潜在的责任,承担着组织的责任和义务。Dao还保留在传统体系之外,这限制了它们与更多传统合法企业的互动能力。
无论是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法人的长远利益之一就是可以保护组织所有人的个人资产不受债权人的侵害。由于法律制度不承认某些组织结构,Dao不能默认地享受这些利益。
例如,在美国,为盈利而设立的Dao很可能被视为“普通合伙企业”。因此,如果该组织损害了第三方或无力偿付债权人,则Dao无法保护成员的资产。如果Dao被定性为普通合伙企业,Dao可能很难吸引成员,尤其是那些拥有大量资产的成员。大企业、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受监管的商业实体可能不愿意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支持Dao,因为它们的资产存在风险。
例如,在美国,为盈利而设立的Dao很可能被视为“普通合伙企业”。因此,如果该组织损害了第三方或无力偿付债权人,则Dao无法保护成员的资产。如果Dao被定性为普通合伙企业,Dao可能很难吸引成员,尤其是那些拥有大量资产的成员。大企业、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受监管的商业实体可能不愿意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支持Dao,因为它们的资产存在风险。
然而,州法律已经在试图使传统的商业实体适应Dao。佛蒙特州国会两院都通过了州有限责任公司法修正案,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定义为“基于区块链的有限责任公司”。立法特别授权这些企业“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完全或部分治理”。换句话说,它特别授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用“区块链技术”取代传统的治理工具。
可以说,这样的立法至多澄清了某些事物的地位。可以说,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法》并不会禁止以代码为基础的经营协议。即便如此,立法对区块链治理的认可,也确实赋予了其一定的合法性,并为相关人员既受益于法人资格,又受益于有限责任指明了方向。随着区块链企业越来越成为主流,企业家和投资者同时拥有有限责任和法人资格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事实上,美国法律普遍支持这种做法。美国商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授权方式,使企业有很大的空间组织自己的商务活动。目前对公司和其他商业协会的管理条例主要包括“违约”条款,只有当当事人未能“选择退出”和执行其他规则时,这些条款才适用。强制法虽然不是闻所未闻,但并不是美国商法的惯例。然而,一些强制性法律可以通过仔细规划或选择不同的实体来避免。尽管赋权法在美国公司法中占据主导地位已有几十年,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在美国商法史上,仍有一些强制性法律被删除或废弃。历史背景将不再重复。
赋权方法不仅得到了实施,而且有理论支撑。这些公司合同理论家认为,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具有合同性质,只是“公司成立时各种资源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所谓规定只是正式合同,允许主办方采用“现成”的合同条款,从而节省了谈判和起草定制化合同的成本。
然而,合同不仅仅是描述性的。它说明了“现成”合同的内容以及当事人可以偏离这些合同的程度。由于国家提供的现成合同主要是作为降低交易成本的工具,公司合同理论界认为,这些合同应主要由“多数”违约规则组成,这些规则“反映了大多数知情者最常选择的条款”。正如伊斯特布鲁克和菲舍尔所说,“人们同意谈判的条件是,每一个意外事件的公平交易成本足够低。”
“因为大多数人(但不是所有人)都希望遵守这些规定,那些喜欢其他规定的当事人也应该能够采纳自己喜欢的规定,而不会产生第三方效应或市场失灵。根据法学和经济学的观点,强制性法律可能效率低下,但它也允许当事人选择自己喜欢的规则,而不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则。
(这是公司合同理论与强制性法律理论的较量。在理论上,《公司合同法》极大地支持了美国各州倡导的授权法,即允许公司建立自己的内部规章制度,而不是完全依赖于标准合同范式。然而,强制性法律理论考虑到了更多样化的人的需要,例如上市公司的股东,他们通过执行一些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因此,亲私人订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等非法人商业实体领域。尽管这些治理结构一直被认为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但特拉华州立法机构在2004年修订了《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法》:该法指出,该州的法律有利于合同规定的自由,并明确允许免除信托义务。通过这项立法,特拉华州立法机构强烈而明确地表达了对公司自治的偏好。Dao与美国公司法支持公司自治理念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
从企业契约理论的角度来看,这可能会对传统商业协会的可持续效用产生影响。如果连锁治理能够降低公司自治的成本,那么企业可能就不需要依赖现成的契约。一些商业组织者似乎发现没有必要建立一个正式的法律实体。链治理可能最终会减少(甚至取代)传统业务实体的治理。
然而,我们忽略了商业实体形成的其他原因。现成的法律法规是原因之一。即使不需要治理规则,组建实体也是确保有限责任、分割资产和享有独立法人资格(例如,以实体名义起诉的能力)的一种方式。即使不需要以治理为目的设立企业法人,也不能排除其他原因,特别是有限责任制度和法人资格的便利。为了使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成为主流,参与者需要明确有限责任制度的路径。交易对手需要确定他们与谁打交道,他们与什么打交道,以及哪些资产可以用来履行合同义务。从政策的角度来看,重要的问题似乎是立法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接受由链上治理取代传统治理。
至于连锁治理与传统商业实体的结合,早期的活动家们也提出了进一步的问题。传统的公司治理包括多种机制来填补契约中的“空白”。信托义务就是其中之一。在公司契约理论界看来,信赖义务是一种处理不可能契约的务实方法。在所有情况下,信托义务都规定了事后强制执行的一般原则,而不是预先规定受托人的义务。当法律决策者被要求确定某一特定行为是否违反了董事的忠实义务时,他们都引用了“信托责任”条款。在企业协会方面,关于公司自治的争论主要中心化在是否修改或废除强制性补充条款上。如上所述,在非商业性协会方面,公司自治的倡导者基本上赢得了辩论,并在放宽公司信托义务方面取得了进展。然而,即使是非社会实体,诚信和公平贸易的义务仍然是必要的。
是否有一个机制来不断填补法律漏洞是道提出的问题之一。由于现行的Dao参与方的交易安排机制是以代码为基础的,它们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开放标准和补救性法规来提供完整的Dao治理方案。然而,这些传统的标准与Dao的体系结构并不一致,或者用自然语言契约来补充智能契约是不合适的。
虽然将传统的法律文件纳入到Dao中很有吸引力,但也有缺点。首先,用法律文本来描述智能合同的基本机制会产生潜在的歧义。这种误译造成了成员之间的争议,迫使法院评估哪些代码或自然语言术语应占主导地位。其次,法律协议增加了创建Dao的成本,降低了潜在的效率。Dao成员最初打算使用智能合约作为管理交易的主要手段,但现在他们仍然需要建立法律实体来区分法律中的违约规则。聘请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与道的理念背道而驰。
DAO代币
Dao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来自于将权益作为一种象征来呈现。Dao开始尝试通过低成本和全球可访问的智能合约实现企业自治。
参与式Dao通常由基于区块链的“代币”和智能合约来证明。个人可以购买代币或通过贡献(如算力)获得奖励。通过智能合约,代币可以与其持有者的特定权利相关联,例如获得部分Dao收入的权利或使用组织提供的网络、软件或其他服务的权利。Dao代币也越来越多地被设计用于代币持有者对底层软件管理的权利进行投票。
一般来说,公司筹资时会发行几种常见的证券形式,如普通股、优先股、债券或可转换债券,通常被理解为债券、股票或两者的混合。然而,现在企业也有能力以新颖的方式向公众出售代币和股票。经济权利、参与权利、治理权利和效用权利都可以与代币相关联,然后以类似于IPO的方式出售给公众。
近年来,ICO的爆发式增长证明了区块链企业出售代币融资的能力,但从监管角度看,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些代币是否是证券仍不清楚。一位美国证交会前主席表示,在他看来,许多代币都是证券。此外,即使这些代币是证券,出于监管目的,它们的分类也不清楚。例如,代币与投资和消费的利益相关联,可以赋予持有人使用特定平台或网络的权利,也可以使持有人通过在二级市场转售产生经济利益。
原因可能有很多。例如,请参阅1934年《证券法》第12(g)节和基于区块链的代币应用。根据第12(g)条,如果一家公司拥有超过1000万美元的资产和2000名或500名非合格投资者“记录”的一类权益证券,该公司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遵守持续披露要求。
显然,区块链企业很容易积累超过1000万美元的资产。因为大部分代币在出售后立即被许多买家(当然,超过500名未经授权的投资者)持有。如果区块链企业出售构成权益证券的数字代币,第12(g)节可能要求该企业在早期注册。当然,如果区块链企业只销售数字传统证券,这个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但是,企业发行非传统股权代币(如治理代币)时,首先不清楚是否是证券;如果是这样,就不清楚它们是否是权益证券。如果说有什么区别的话,这种股票看起来更像债券或商品,而不是股票;但它们并不完全相同。
事实上,Dao之所以令人信服,是因为它拥有与治理相关的代币,而这些代币并没有被定义为证券或债券。当涉及到上市公司(有许多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时,最明显的反对意见之一是,公司治理条款是,没有谈判,各方只能作出是或否的选择;大多数利益相关者对其内容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脆弱性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论点,而强制性法律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不受单方面规定的影响。公司契约理论驳斥了强制性法律理论,指出市场具有对治理条款定价的能力。资本市场的信息效率意味着投资者有利有弊,不会被强加不公平或片面的条款,因为这些条款都会计入公司的成本。然而,事实是,市场对治理条款没有定价权,因为市场可以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信息效率。
就Dao而言,治理代币为市场定价治理条款提供了一种方法。因此,在传统契约理论下,公司自治的合理程度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市场信息效率是信息成本的函数;当信息成本较高时,市场的效率可能较低。当信息易于获取和处理时,市场的信息效率可能更高。当然,对于那些“象征性”的传统证券,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只要反映治理条款的代码被“翻译”成易于理解的格式并用于购买决策,市场将能够对这些条款进行定价。与他们的模拟对手相比,这里的信息成本应该相对较低。但前提是,买家可以相信,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是传统治理条款的精确映射,这些条款只是从运营协议和其他管理文件中转移过来的。
然而,考虑到不知道非传统协议是否被定义为“证券”,由于市场参与者将更难确定准则的含义和公司自治的价值,信息成本可能会大大增加。由于这些工具与模拟资产没有直接关联,买方将无法依赖以前积累的经验和信息,将被迫(1)确定代码的含义,(2)确定其定价的含义。随着信息成本的增加,与市场信息效率相关的问题接踵而至,这进一步引发了对公司自治的现实适用性的质疑。
显然,对数字代币市场的信息效率下结论还为时过早。然而,考虑到信息成本、市场效率和公司自治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厘清Dao治理表征的本质。
结束
这种技术的一些用例与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是一致的。正如本文所讨论的,道正变得越来越重要。早期迹象表明,基于区块链的治理将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不仅可以实现传统治理机制的数字化,而且可以提供一种新的组织方式。因此,有一种强烈的观点认为,美国企业需要适应基于区块链的治理,并探索在传统商业机构的限制下运作的可能性。基于单一股东公司和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频率,资产分割的便利性、有限责任公司等独立法人的存在也是企业法人设立的原因。因此,想要在连锁经营中进行管理的企业家和组织者仍然需要保证其企业的独立合法存在。诚然,道的产生和发展将面临挑战,因为它与传统商法及其核心组织形式相交叉。但是,人们不应错误地认为道是对传统法律制度的敌视。相反,当区块链被视为允许各方自治的工具时,其与美国商法所倡导的“授权法”的一致性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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