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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虚拟货币项目招标

2023年05月31日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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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沙向东上线“12345市长在线”栏目,共收到来电106个,其中沙向东副市长接听市民来电40个。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第一时间转有关单位办理。截至目前,104件受理事项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中。

1.高新区市民反映:其在鲁泰大道附近居住,因修建快速路道路封闭影响居民出行,咨询快速路通车时间及快速路通车后的扬尘、噪音问题如何解决。

住建局回复经调查,快速路网一期工程2021年5月12日正式开工建设,由于一期工程涉及到的拆迁面积大、迁改各种社会管线多等原因,施工难度大,加上雨雪天气、疫情防控等多方面影响,导致各道路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完工。近期,部分具备通车条件的路段将进行开放,届时会在淄博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及抖音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发布具体的开放路段和时间。同时,本次快速路配套建设有路侧声屏障,可吸收噪音隔离粉尘,确保道路建成使用后,两侧居民区的生活环境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是西五路与齐新大道中德公园城小区1号楼西单元业主,近期装修过程中发现混凝土墙强度低,且承重梁钢筋保护层很厚,看不到钢筋,认为混凝土不达标会造成安全隐患,要求核实其房屋墙体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市住建局回复:6月27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高新区建设局质安科工作人员协调中德公园城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业主召开现场会并共同到来电人家中进行实地查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过程中留置的17层剪力墙、柱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但诉求人表示不认可。建议共同选定省级检测单位或由公证处监督摇号选定检测单位,目前正在与诉求人进行积极对接。

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恒兴花园小区居民,现小区东侧义乌路规划智慧停车位后,导致无非机动车道,影响正常通行,建议将此处规划的智慧停车位取消,方便市民正常通行。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张店区智慧停车项目是由政府主导的民生项目,采取政府特许经营模式,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停车位的原因,是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停车位缺口越来越大,停车难等问题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在非机动车道施划停车泊位。经对本区域的停车需求分析研究,此处的停车位暂不取消,下步将根据当地交通实际情况对停车位进行适时调整。

4.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于2014年购买学府华庭小区(原清华园南苑小区)住房,一直未交房,2017年4月份签订违约金协议,开发商至今不支付违约金;2019年让业主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2021年6月份又让业主缴纳燃气及暖气开户费,2022年6月2日城西办事处说房子已经列入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补缴办证费用后才能交房,但未明确告知缴纳的是什么办证费,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并由开发商尽快办理不动产证。

市住建局回复:对违约金支付问题,学府华庭小区建设单位与来电人已签订关于违约金的《补充协议》,双方协商由建设单位对违约金进行核算,并按达成的协议处置。对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清华园南苑因土地等手续尚不完善,已列入博山区城西街道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置项目,目前城西街道正牵头完善土地手续。对交房问题,已督导建设单位就交房相关事宜与来电人进行了协商,来电人可随时办理入住。

5.张店区市民反映:其2020年5月份购买恒大帝景小区壹号公寓楼房,应于2021年12月底交房,但至今未交房。现因恒大集团出现问题被告知改到2022年6月底交房,其家人又咨询恒大帝景工作人员告知7月底交房,咨询2022年7月份能否交房。

市住建局回复:经查,目前恒大帝景1#公寓楼正在进行装修和消防工程施工。装修工程已完成地面、墙面铺贴,室内乳胶漆粉刷已完成80%,卫生间隔断、卫生洁具、灯具等完成采购,部分材料已进场,近期正在进行户内门、入户门、五金等材料采购。张店区恒大问题处置工作专班已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力争7月底前交付使用。

6.博山区市民反映:其2001年购买城东茵园路商铺,但商铺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希望协调办理不动产权证;其2004年5月购买东关街沿街商铺,因该商铺缺少土地证导致无法正常交易,希望协调办理土地证。

自然资源和规划回复:该市民第1套房屋坐落于博山区茵园路东首南侧,建设单位为淄博市博山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2002年建设单位办理了土地母证,该套商业房未办理房产证。第2套房屋坐落于博山区东关街,建设单位为淄博市博山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2009年已办理土地母证,投诉人于2004年办理了房产证,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因两套房屋土地母证为住宅划拨,诉求人实际购买为商铺,现要求登记为商铺。根据博山区遗留问题办理要求,目前博山区自然资源局正在会同城东街道办事处联系协调建设单位、相关权利人理清物权关系,根据估算的出让金单价,并对接税务部门估算相关税费,将所有办理费用梳理估算后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出具估算费用后将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办理。

7.张店区市民反映:马尚街道人民路、和平路、新村路等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上的阻车桩很多,影响居民停车,建议拆除;6月20日马尚街道工作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入户调查时,当时没有将问题反映全面,并于6月21日上午11点15分拨打入户手册电话2800570进一步反映咨询问题,工作人员告知不知道,且接听电话时共有2名工作人员轮流接听,第二名替第一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告知无法解答问题,让其自行百度,且称其无理取闹,要求加强人员管理;入户手册中民生建设方面写明完成79个小区8560个充电桩及建设车棚528个,要求对统计数据落实具体信息。

张店区回复:1.关于阻车桩问题,经调查,来电人反映的是人民路、和平路、新村路等主要道路路口处黑黄铁制阻车桩,这些道路由市住建局招标、市规划设计院出设计图纸公示后进行建设,阻车桩属道路建设配套设施,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主要用于防止机动车驶上非机动车道影响交通,如随意拆除将造成交通安全隐患。2.关于其他问题,经调查,马尚街道将党政办值班电话2800570作为大走访工作咨询电话,来电人于6月21日中午拨打该电话询问有关问题。对于无法立即解答的问题,工作人员回复来电人将会转接相关专业委办进行答复,来电人不理解,街道两名工作人员先后对此进行了解释。此后,马尚街道安排专人回访投诉人,并就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3.对充电桩及建设车棚等入户手册中民生建设相关数据问题,经核实均已超额完成。

8.张店区市民反映:恒兴花园小区三期建设有两栋楼,开发商承诺三期绿化及设施与恒兴花园小区一期、二期共用,现因车库出入口规划问题两年未交房,2021年12月份开发商已拿到交房手续但一直未交房,无法交房原因是车库出入口与原规划不符,政府成立的专班出具意见书,将原规划图西门为消防通道、南门为出入口改为南门为消防通道、西门为出入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建局答复因三期与一期土地不能合宗,因此在车库出入口南门安装铁门,要求核实如符合规划两栋楼是怎么批复建设的;不符合原规划、不具备交房条件开发商是怎样取得交房手续的;市住建局在恒兴花园小区三期出入口问题上承诺督促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承诺6月底进行赔偿,但其多次至市住建局催促违约金,工作人员以恒兴花园没有钱为理由拒绝协调,要求核实6月30日款项能否到位。

市住建局回复:恒兴花园为山东恒兴地产公司开发建设,分期实施。恒兴花园三期(48、49号楼,恒兴锦程项目)的规划方案符合相关要求。1.关于房屋交付问题。经核实,自2020年9月起,开发企业已陆续向48#、49#楼业主交付装修钥匙。2021年12月22日,恒兴花园48#、49#楼项目完成相关验收手续,达到《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商品房交付要求。2.关于违约金支付问题。前期,开发企业已支付48#、49#楼业主2021年4月30日之前的违约金284万元。后经市住建局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开发企业同意继续支付业主2021年4月30日之后的违约金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张店区及相关镇办正在积极推进资金落实工作,待资金协调落实到位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张店区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将违约金赔偿支付到位。

9.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恒兴花园小区三期业主,小区前期规划南出入口出来的车辆往南走,工作专班在开发商和业主未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南门封堵,现小区需要走西门,认为不合理,要求按照原规划施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经核实,恒兴花园为山东恒兴地产公司开发建设,分期实施。恒兴花园三期(48、49号楼,恒兴锦城项目)的规划方案符合相关要求。因开发建设单位未能完成土地合宗,一期业主不同意三期业主向南通行,经多次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解决此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成立了工作专班。4月11日,在征求专班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印发《恒兴花园问题整改化解方案》,确定48、49号楼业主经西门向北接华光路出入口通行,南侧为消防出入口。张店区已就出入口通行问题告知业主,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协调解释工作,进一步化解邻里矛盾,统筹组织恒兴花园交通等社区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博山区市民反映:2018年6月份英雄路邮电小区统一收取业主不动产证进行棚户区改造,至今未动工;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安置费一直未发放,要求核实回迁时间并协调尽快发放安置费。

市住建局回复:博山区体育路邮电局宿舍片区共有6幢居民楼和10余户平房,共计147余户居民。2015年,邮电局宿舍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2018年3月份启动改造建设。城西街道负责协助淄博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好动迁工作,现已完成动迁任务的70%,拆除居民楼2幢,尚有30余户居民诉求未达成一致,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4幢楼房没有拆除。目前城西街道正同尚未拆迁居民协商沟通,全力推动安置房建设工作。关于拖欠的安置费,城西街道和建设单位已于6月30日告知相关居民,根据《安置协议》发放标准,从6月份开始每月补发一个季度的安置费,直至补发完毕。

11.高新区市民反映:其2018年4月份花费86万在侨丰国际小区购买房屋,一直未交房,2021年3月份与开发商山东笃信置业有限公司签了退款协议,开发商承诺2021年5月20日之前退款,但至今未退款,求助协调尽快退款。

市住建局回复:经核实,诉求人与山东笃信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是借款协议,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期双方又签订了退款协议。山东笃信置业有限公司因资金困难,暂时无力退还诉求人的借款。目前,山东笃信置业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引进战略合作单位,筹措资金,资金到位后将及时督促其退款。如诉求人不愿等待,建议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12.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是恒大正承世家小区洋房37号楼业主,交房时已向开发商缴纳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但高新区物管科工作人员告知开发商未向物管科缴纳该小区的专项维修基金,但是其房产证已办理,按照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未缴纳维修基金不可以办理房产证,要求针对该问题给予解释。

市住建局回复:1.经核实,该小区开发企业已收取业主物业维修资金,该部分资金存在托管账户内,由恒大工作专班监管。目前,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工作目标,开发企业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交房。项目建设完成后,将逐步解决包括物业维修资金在内的前期债务相关问题。2.根据《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并无“未缴纳维修基金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要求。

1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购买金鼎尚城商品房屋,金鼎尚城开发商承诺将商品房与回迁区域分开,现面临交房,未将两区域分开,要求协调小区用高度一米八以上的铁艺栏杆将回迁房区域分开。

市住建局回复:经实地核实,回迁房部分为4、5号楼,商品房部分为1、2、3、6号楼。经查阅该小区规划图纸、规划条件等文件,均未体现有隔离围墙,且该地块规划条件中要求:做好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原西北村旧村安置规划的衔接(公共服务设施及地下停车)。同时,根据规划总平图,部分基础设施、消防通道、地下停车位为两个小区共用,在小区建设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无法强制要求开发企业增设围墙。下步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1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张店区市民,属于火车站北广场二期拆迁范围内,要求核实火车站北广场二期的拆迁时间。

市住建局回复: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二批次征迁区域的资料收集、信息摸底等启动准备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启动二批次区域拆迁,具体时间确定后,将由指挥部正式发布通知。

15.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电机厂住户,听说该片区计划拆迁,但未告知拆迁补偿方案,告知以政府政策为准,如不配合相关政策将会强拆,要求核实原因并告知拆迁补偿方案。

火车站北广场征迁安置指挥部回复:对于其反映的问题,已将参照补偿标准《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21〕1号)通过网络送达至来电人,并向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告知目前为协议拆迁行为,同时将督促张店区合法合规推进拆迁,严禁强拆行为。

16.张店区市民反映:富力城小区前期规划车位数量标准是1:1.08,现在小区车位数量达不到前期规划标准,导致较多业主无法停车,且小区机械车位尺寸较小停车困难,要求针对小区车位数量及尺寸问题出具解决方案;该小区绿化、人车分流、儿童乐园、塑胶跑道等达不到小区五星级物业标准,求助协调出具解决方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回复:经核实,富力万达项目机械停车位采用的是复式机动车库二层升降横移类设计,已通过施工图审查。规划竣工核实后,开发商自行将二层机械车位改为平层,导致停车位不足。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2022年2月10日成立工作专班多次研究解决方案,推进问题处置。目前提出的解决整改方案,因业主未达成一致意见,尚未组织实施。下一步,专班将督促张店区政府及房镇镇政府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积极与业主对接,完善整改方案,按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后尽快组织实施。

关于绿化、儿童乐园、塑胶跑道、人车分流等问题,系开发商许诺,其中针对人车分流的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已按规定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张店区正在督促有关单位对上述问题优化调整方案,采用多种方式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同时依法依规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协商,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1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海盛水产批发市场营业房业主,在房屋使用权合同未到期,且未商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6月22日市场发布通知于7月6日进行搬迁,认为不合理,要求尽快出具补偿协议。

张店区回复:为优化主城区功能品质并根据周边市民要求,经研究取消该区域市场规划,并在周边配建相关市场,目前已建设完毕。6月29日,科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到诉求人商铺入户发放海盛市场印发的《海盛水产市场商户退租明白纸》《关于海盛水产市场商户退租的通知》和承诺书,对租金、押金退还方面的问题作出说明:详细写明了退租商户范围,材料准备,退还剩余租金、支付长租户剩余租金利息的计算,退还、支付方式等内容,商铺可根据流程办理退费事宜。若商户有疑问,可到市场关闭搬迁咨询服务站咨询(海盛水产市场办公楼301室,电话3196688)。

18.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华润中央公园15号楼3楼业主,4楼业主私自搭建阳光房,要求尽快拆除。

张店区回复:经调查,诉求人与4楼业主双方分别于2015年、2018年两次签订封包协议,共同协商同意对阳台进行封包。通过外围调查发现,4楼通过钢架主体插入墙内主梁的方式进行装修,其底部装有地暖,如果拆除钢架主体、地暖会对原有墙体、相邻墙体造成安全隐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所称不能拆除的情形,是指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要求。若拆除将会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不具备强拆条件。由于双方签订过封包协议,现3楼反悔协议,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诉讼处理。下步将督促华润物业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业主装修的正面宣传引导,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对小区内出现的苗头性违建问题快速制止,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建。

19.周村区市民反映:悦澜湾小区承诺2018年2月份交房,但至今未交付,要求协调尽快交房。

市住建局回复:该项目于2017年开工,主体已建设完成,剩余水、电、燃气、消防、暖气等配套设施以及部分外墙刷漆未完工。针对房屋逾期交付问题,周村区成立了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化解方案。下一步,将加大对该问题的处置力度,通过法律手段来积极推进问题化解。6月30日,已与来电人沟通,来电人表示认可。

20.张店区市民反映:南苑花园16号楼楼下兰州拉面店,每天粉碎机、打面机噪音不断,城管在其卧室测量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音为49.6分贝,根据相关规定白天室内噪音不得超过40分贝,晚上不得超过30分贝,现已超过噪音规定,要求查处;该店新开烟囱及风机放在二楼居民窗户下面,影响居民生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综合商住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兴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的服务项目,且私自在居民楼外设置烟道,距离居民楼窗户仅1米,认为属于违建,要求查处。

城市管理局回复前期诉求人反映过此问题,张店区湖田街道南苑小区16号楼为商住楼,兰州拉面店在一楼。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对其风机、和面机以及排放油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噪声49.6分贝、油烟浓度0.87mg/m³,噪声超标(卧室为昼间不超过40分贝),油烟浓度符合国家标准(2mg/m³)。当事人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对存在的问题,正积极整改,已更换和面机,并加装了隔音设施。目前,正在制定烟道整改方案,预计9月10日前完成整改。

21.经开区市民反映:嘉亿国际小区北门与西门的非机动车道内机动车随意停放,违停严重影响通行,要求加强管理。

经开区回复:交警大队立即安排路面巡逻警力到现场清理车辆,对违停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也加强该路段的流动巡逻,持续开展路段整治工作,努力净化路段交通环境。

22.张店区市民反映:康居苑(海纳城小区)交房已有5个月,一直使用临时用电,求助部门协调尽快接入正式电。

市住建局回复:前期,该小区开发企业在将康居苑供电设施向张店供电公司移交的过程中,张店供电公司提出因线路经过新兴社区居委会地块,要求开发企业协调新兴社区居委会出具允许其供电线路经过该地块的说明。经市住建保障服务中心多次沟通协调,张店供电公司已于7月15日前将电源接入小区配电室,目前业主已可正常用电。

23.周村区市民反映:蓝天雅居小区开发商承诺2018年6月30日交房,但至今未交房,求助部门协调尽快交房。

市住建局回复周村区住建局多次约谈开发公司负责人,并由专人定期到项目现场查看进展情况,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抓紧施工。截至目前,该项目路面沥青铺装、电表安装、暖气和燃气主管道对接,以及部分消防设施尚未完工。针对剩余工程量,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提出施工计划,督促其尽快交付项目。下一步,将加大现场督查频次,督促企业尽快完工。已将以上情况向来电人解释清楚。

24.高新区市民反映:联通路与花山路交叉口东侧有搭建五年以上的违章建筑,要求尽快处理。

高新区回复:投诉人所反映的违建位于联通路与花山路交叉口东侧,占地2175平方米,该地块不在《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不适用《城乡规划法》。由于其建设时间为2006年,也不适用《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和第五十九条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已于2021年12月21日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迎仙村土地2175平方米,并处罚款,当事人履行并缴纳了罚款。依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规定,“违法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涉及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解决。”下步将协调当事人和迎仙村村委妥善处置违法用地的地上附着物。

25.高青县市民反映:其于2022年3月底到4月5日期间在高青县方舱医院隔离点从事板房搭建工作,工资一直未发放,要求尽快发放。

住建回复:经核实,诉求人于2022年3月底至4月5日期间跟随供货商天津华屹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高青县方舱医院隔离点板房安装工作。目前,诉求人无法提供用工合同、考勤表,只有工资表,具体工资数额还需天津华屹商贸有限公司进一步核实确认。我局积极协调总承包单位中国二十冶与诉求人面对面协商处理,中国二十冶承诺于9月20日前督促供货商付清诉求人工资。

26.张店区市民反映:富力万达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乱停车问题不予管理,未购买车位和非本小区居民车辆可以随意出入地下车库停车,导致消防通道不畅通;该小区开发商富力地产私自占用地下车库消防通道施划停车位,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合规,要求整改。

张店区回复:经现场查看并核实,诉求人反映的车辆乱停放问题的原因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更改规划,私自减少车位,导致部分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过道、消防通道等非停车位置。针对上述问题,已要求物业企业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工作,除现行实施的沟通挪车、现场疏导等方式外,积极沟通业主,征询业主意见,拿出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同时,督促房镇镇物管办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物业企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服务。针对小区地下车位的变更问题,主管部门已对淄博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目前正走相关执法程序,待该公司将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后,再给予行政处罚。

27.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是一诺阳光新城小区6栋业主,2017年7月份购买房屋,合同标注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取得房产证,现开发商以无钱为由不予办理,认为不合理,要求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高新区回复:经了解,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高新区一诺·阳光鑫城项目,近期因资金紧张导致该小区转移登记办理进度缓慢。接到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后,立即责成有关部门约谈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尽快为该小区业主进行转移登记办理。2022年7月6日,诉求人的相关资料已经提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转移登记。因该公司为批次办证,须同批次业主办理完成后统一领取,预计2022年7月31日前可完成房产证交付。

28.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齐润花园小区业主,房屋是2021年办理的预交房,卫生间返水浸泡墙体,开发商维修房屋未联系该市民,要求开发商与其一起在卫生间做防水实验;开发商维修卫生间时排放的污水污染卫生间、客厅、卧室、走廊等部位的地砖和墙体,要求协调将污水污染的地砖和墙体拆除重做。

市住建局回复:经现场核实,诉求人反映卫生间返水造成墙面污染的问题,是由于建筑垃圾堵塞排水立管造成,因不能确定堵塞问题的责任方,该问题不能直接认定为房屋质量问题。但本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我局召集开发商、物业公司和诉求人进行协调。目前,三方已达成一致意见,诉求人表示认可。

29.桓台县市民反映:恒生未来城小区1期物业公司以消防不过关为由不让安装充电桩,要求协调安装充电桩。

市住建局回复:经核实,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标准第6.1.5条的规定(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规定,未来城小区地下车库独立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符合小区建设时的规划建设要求),未达到独立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要求,业主个人车位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不符合国标要求。目前,桓台县城区已建成一批公用充电桩,分别位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供电公司、长途汽车站、玫瑰城小区北门、金洲花园南门等位置,另外桓台县供电公司正在移动公司等位置建设公用充电桩,进一步方便市民进行电动汽车充电。

30.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是恒大正承世家小区洋房区居民,2020年交房时开发商已经代收维修基金,但是维修基金未进入住建局监管账户,要求尽快将资金拨入住建局监管账户;洋房区物业公司是五星级物业公司,小区内有多个门口但只有一个门口有一个保安值守;2020年交房后维修问题物业公司拒绝处理,将所有问题推给开发商,致使业主房屋问题无人维修;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按照五星级标准每栋楼配备一个物业管家,现恒大正承世家洋房区与别墅区、高层区只有一个管家;恒大正承世家洋房区与别墅区、高层区是分区管理,但街道办事处要求洋房区与别墅区、高层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要求尽快制定各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办法和协助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市住建局回复1.该小区开发企业已收取业主物业维修资金,该部分资金存在托管账户内,由恒大工作专班监管。目前,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工作目标,开发企业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交房。项目建设完成后,将逐步解决包括物业维修资金在内的前期债务相关问题。2.该小区别墅、洋房区域有洋房东门和别墅西门两个主出入口,物业公司正常值守;目前,因南石路修路,洋房东门主出入口暂时封闭。目前该小区高层区、别墅区、洋房区共四个物业管家,后期将根据项目入住情况再合理调配;高新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已多次到小区开展督导检查,此外,物业企业每周会邀请业主对标检查,社区每月会组织检查,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3.经核实,恒大正承世家洋房区、别墅区、高层区配套设施设备共用,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服务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恒大正承世家洋房区、别墅区、高层区应划定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可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以上问题已向来电人解释清楚。

31.周村区市民反映:其家人张某浩5月9日到淄博市中医院新院区救治,5月14日下午4点供氧站跳闸断电,导致供氧中段,病人窒息,5月16日再次出现供氧断供的问题,经咨询为人为拉闸断电,且持续50分钟,人为断电前未提前通知医护人员进行供氧准备,且未打开手动阀,导致带呼吸机住院人员生命受到威胁,要求针对医院频繁断氧且未提前备氧行为给予合理解释;该医院供氧站在未验收的情况下启用,要求查处。

市卫健委回复:经过调查,淄博市中医医院供氧异常情况确实存在,目前已经整改完毕。淄博市中医医院在供氧出现异常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积极处理迅速恢复,当事人死亡系在供氧异常发生7天后,由患者多名家属强烈要求放弃所有抢救治疗措施后死亡。供氧异常与患者死亡之间无明显因果关系。淄博市中医医院已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与患者家属进行数次积极沟通,并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科进行行政调解,均明确告知并建议诉求人及其家属通过司法鉴定等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鉴定,淄博市中医医院将根据判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关于供氧站验收问题,淄博市中医医院氧气站配套设施设备安装完成后,淄博方诺气体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设备配件、焊接检测、管道气密性等进行了全面检测,经检测,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运行状态良好,可以交付使用。淄博市中医医院在建设项目整体达到安全标准的要求下,与淄博方诺气体有限公司进行了项目交付和现场验收。

32.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为丝绸路83号顺景翡翠楼办公楼的经营户,其商铺门前绿化带有12米宽,认为绿化带过宽,要求整改并建议改为停车位。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经核实,周村区翡翠园小区东侧花池绿化符合规划,属于城区道路公共绿地,如将现有绿地扩建停车位,不符合规划要求。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做好与诉求人的解释沟通工作。

33.桓台县市民反映:其丈夫中标新城镇韩家村村委建设办公室工程,现村委拖欠其丈夫工程款共计19万元,村所有财务资金由镇政府统一管理且村内支付各项资金时需镇政府签字并拨付费用,但现在镇政府拖延拨付资金,求助协调镇政府及时给予拨付资金。

桓台县回复:经核实,诉求人丈夫王某中标的是韩家村的工程,其反映的工程款应由韩家村委拨付。经镇政府了解,前期,王某多次向镇、村反映工程款的问题,镇政府也一直在帮助王某协调韩家村委尽快支付工程款,但因韩家村村集体经济紧张,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目前,镇政府正积极协调该村筹集资金,争取12月31日前将工程款拨付完毕。

34.张店区市民反映:创业大厦与润德大厦中间道路金二巷一直未维修,放置较多土堆及建筑垃圾,导致行车困难,铺设的薄膜因时间久远已经破损,要求尽快清理垃圾并协调修复此道路。

张店区回复: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金二巷为淄博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统筹建设的金融中心内部待建道路,位于金融中心金二巷部分路段(4号地块项目至心环东路路段),全长约110米。今年4月份已修建完成道路南侧部分,随后,道路施工单位已做好剩余道路的施工准备,但因东侧4号地块项目(嘉和大厦)设置围挡施工以及此处存在的其他施工单位遗留建筑垃圾一直未处理等问题影响了道路施工。淄博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已协调道路施工单位完成垃圾清理工作。目前施工单位已开始施工前准备工作,以持续优化金融商务中心营商环境。

35.张店区市民反映:中南春溪集开发商锦汇置业将部分房屋抵账给苏州光伏园林公司,2022年2月其购买该小区6号楼房屋一套,与开发商锦汇置业签订认购协议,2022年3月将首付款支付给苏州光伏园林公司的工作人员,但苏州光伏园林公司未将其房款打至监管账户,导致无法与其签订购房合同,要求尽快将款项打至监管账户并协调进行网签合同备案。

市住建局回复:接到来电后,我局第一时间与开发企业取得联系。经核实,诉求人是从第三方苏州光伏园林公司购买的房产,未通过开发企业购买。正常购房流程为:买受人在开发企业缴纳首付款,进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后,即可签订购房合同。但诉求人是从第三方苏州光伏园林公司机构购买的房产,因苏州光伏园林公司未将首付款转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导致无法办理网签。该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需双方协商解决,我部门已积极协调开发企业协助诉求人联系第三方推动问题处置,同时已建议诉求人,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置。

36.经开区市民反映:其为房石小区业主,屋顶漏水严重,要求维修;该小区污水管网未与主管网连接,化粪池多年未清理,导致污水管道频繁堵塞,要求解决该问题;该小区2号楼周围地面下沉,导致雨后雨水倒灌至储藏室,且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维修;2007年后小区不再供暖,要求解决供暖问题;小区未开通天然气,要求开通天然气;昌国路修建快速路,路面高于小区路面,雨水倒灌至小区,要求针对该问题出具解决方案;2021年小区所有井盖因修路将其提高于路面4cm左右,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解决井盖过高的问题。

市住建局回复:1.关于屋顶漏水问题。诉求人表示傅家镇政府在2021年进行外立面粉刷时弄坏屋面瓦,经与属地社区联系,在2021年11月份已经对施工队涉及的屋面瓦进行了更换。其余屋面瓦的损坏属自然原因造成,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需居民出资补齐维修费用。2.关于化粪池问题。经调查了解,该小区由傅家镇委托信实物业进行管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1元的标准收取费用,仅提供保洁服务,清理化粪池费用需居民出资解决,经开区将督促社区做好居民沟通解释工作,并积极帮助筹集资金。3.关于小区供暖问题。经了解,2007年前该小区使用燃煤锅炉供暖,后因污染环境燃煤锅炉被禁止。如要加入集体供暖,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4号),需小区居民按照9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专项配套费,向供热公司申请安装。4.关于小区燃气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4号)相关规定,需居民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专项配套费,向华润燃气公司申请安装。5.关于快速路影响的问题。经核实,本次昌国路改造是依照现状路面铣刨4cm后再重新铺装4cm沥青,不会抬高路面。同时,昌国路改造配套建设有完善的道路排水系统。经核实设计图纸,道路建成后在该小区出入口处将设置集水篦子,确保昌国路车行道上的雨水不会流入该小区。6.关于2#楼周围地面下沉及将井盖提高问题。该小区地面下沉属自然沉降。2021年傅家镇按照创城计划,将该小区破损路面进行维修。在将井盖提高后,小区居民阻挡施工,路面维修计划暂停。目前经开区已督促属地政府做好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计划7月底前完成井盖回落,排除来电人反映的安全隐患问题。以上问题已向来电人解释清楚。

3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南广场回迁荣园小区住户,9.2万元购买小区车位,因无法贷款,房款差价无力支付,咨询能否将车位费退费作为房费。

市住建局回复:火车站南广场建设指挥部接到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后,立即与投诉人、开发企业对接,依法依规处置,目前诉求人与开发企业已达成一致。

38.淄川区市民反映:其是城二社区川平巷居民,2013年房屋拆迁后至今未安置,2017年补偿款已经交至街道办事处等待建设安置房,安置房至今未建设,要求尽快明确建设安置房的时间及后期分配新房的时间。

市住建局回复:经核实,来电人反映的项目是城二社区拆迁改造项目,面积约230亩,涉及拆迁总户数约880户。期间,般阳路街道和城二社区多次进行入户拆迁沟通,截至目前,共签订拆迁协议493户。2016年年初,开发单位因拆迁进度慢、拆迁较分散以及市场影响等原因中止项目并退出,项目停滞。为确保被拆迁居民得以尽快安置到位,淄川区政府已将城二社区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上级棚改资金对2017年6月份前签订协议的拆迁居民进行了货币安置,补偿款已全部发放。之后,包括来电人在内的54户居民又将货币补偿款退回般阳路街道办事处继续等待房屋原址安置,并另签订补充协议,可随时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提取货币补偿款。目前,因剩余未拆迁的387户居民位置坐落分散且诉求较高,拆迁难度较大,整个项目土地无法进行有效腾空,无法建设安置房。淄川区政府正积极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寻找开发企业介入。如有需要,来电人可随时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提取货币补偿款。该问题已向来电人解释清楚。

39.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丈夫李某荣2010年从博山区房屋局购买琉璃园腾龙阁商品房,至今未办理不动产证,现需要开一个建筑日期开工证明,房屋局工作人员一直未开具,导致其一直未办理不动产证,要求协助尽快开具证明以办理不动产证。

市住建局回复:经核实,2010年12月29日,原博山区房产管理局将琉璃园的龙腾阁及裙房(未完工)作价贰佰万元出售给李某荣,并签定买卖合同,协议约定土地出让金等一切税费由李某荣承担,李某荣已交付壹佰伍拾万元整。根据博山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小组意见,包括该营业房在内的琉璃园整体已具备不动产手续办理条件。现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正在办理琉璃园的不动产手续,在办理好母证后,再分户给李某荣,同时其需缴清欠款。现李某荣提出想独自办理不动产手续,已告知李某荣,待其缴清欠款伍拾万元之后,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相关证明。

40.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银都花园小区业主,房屋1998年交房至今剩余10户业主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协调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经查,该小区是淄博市铁山园艺场集资建设的职工宿舍楼,2011年6月淄博市铁山园艺场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11年11月,产权人淄博市铁山园艺场为36套住房办理了房屋所有权母证。2019年12月,对符合办理经济适用房政策的25户职工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另外11套产权在铁山园艺场名下,其中:1套为单位公房,10套对其职工售出,因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政策,至今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诉求人所述问题为上列10套房屋,已建议诉求人联系淄博市铁山园艺场,在完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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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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