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虚拟货币案例最新
2023年07月09日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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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543件,判处被告864人,其中诈骗案件92件19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451件671人。同时发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以招聘代练为名诈骗520万 获刑最高十年半罚25万
记者从哈尔滨市中院了解到,被告人冯某、孙某慧预谋进行网络诈骗,并陆续雇佣了被告人刘某宇、陈某婷、刘某、李某等人。由冯某和孙某慧在某网络游戏中打广告,谎称招聘代练。当被害人与二人联系时,二人指导受害者下载并进入某聊天软件语音频道。刘某宇、陈某婷、李某等人在语音频道中冒充客服,按照事先预谋好的流程以需要先缴纳试用金、做任务押金、备案费等各种费用,并谎称到时会将上述费用全部返还的方式,骗得被害人相信,按步骤向指定账户中分多次充值几十元至几百元金额的虚拟货币。
被告人刘某协助冯某、孙某慧核对骗来的虚拟货币及卖出。刘某宇、陈某婷、李某按各自骗来的虚拟货币卖出后所得现金的25%提成,刘某由冯某开支。2017年至2019年6月期间,六被告人骗取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南京市等全国各地的被害人人民币共计520余万元。
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孙某慧、刘某、刘某宇、陈某婷、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冯某、孙某慧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依法判处刘某宇等3名被告人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十五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
案例二
冒充贷款平台诈骗近9000元 获刑5年罚5万
2020年5月至9月28日期间,被告人姜某权伙同被告人王某雷在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翰登科技有限公司”内,雇佣被告人张某轩、崔某玉、夏某伟、李某红、陈某盼、唐某娜、杨某丹、桑某伟、张某等人使用姜某权提供的话术模板、手机、手机卡和电话号码,在王某雷的组织下,冒充“某某有钱花”“某某财富”贷款平台的信贷客服,谎称可以为对方办理贷款,让对方添加指定的微信号或者QQ号码,称有贷款客服人员为其办理贷款,以此种方式和手段实施诈骗犯罪。张某轩等人每人每天对外拨打电话约100人次,上述人员共计对外拨打电话2万余人次。
2020年9月21日,被害人彭某某在湖南省常德市接到182****1374(电话号码在王某雷名下),系姜某权、王某雷雇佣人员所拨打的电话,谎称是网上贷款平台客服,向被害人推荐贷款业务,彭某某添加对方提供的QQ号,按照指示扫描对方发来的二维码,彭某某计划贷款2万元,然后诈骗人员又给其发了一张中国银监会的图片,称彭某某的账户已被冻结,需要先缴纳解冻金,彭某某遂给对方付款999元注册会员,然后又给对方汇款8000元解冻,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共计被骗取人民币8999元。另查明,姜某权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收取上线“一人哥”“料子一人”转账总计3.5万余元。
双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权、王某雷、崔某玉、张某轩、杨某丹、桑某伟、夏某伟、李某红、唐某娜、张某、陈某盼通过拨打诈骗电话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姜某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法判处王某雷等10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不等刑期,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案例三
使用期货软件诈骗13万 被告获刑4年罚3万
2019年7月至9月,被告人谭某祥、李某、顾某灿、王某欣等人偷渡来到缅甸联邦共和国小勐拉地区,加入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犯罪组织,成为该犯罪组织中“阿风”小组成员,其中李某任组长助理。在“工作”期间,谭某祥、李某、顾某灿、王某欣等人利用“公司”给付的多张非实名认证的手机卡,创建大量名为“绿色股票交流群”的微信群,在群内使用名为“莫凡”的微信号发布“公司”提供的股票信息,并推荐有意向的“客户”加入另一名为“东方培训室推广大群”的微信群。之后,各被告人及小组其他成员分别以“莫凡”“刘文峰”“24小时在线客服专员”或普通客户的身份加入“东方培训室推广大群”,并继续在该微信群中转发股票信息,或以客户身份谎称炒股赚到钱,发红包感谢老师等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在“东方培训室推广大群”中,有“讲师”讲授股票知识,并宣传一款名为“博易大师”的手机软件,称可使用该软件投资期货赚钱。被害人将钱款存入指定的账户后,其“博易大师”软件账户中虽显示转入等额资金,并可虚拟操作买卖期货,但钱款实际已被转移。
据哈市中院介绍,被害人夏某加入该诈骗犯罪组织的微信群后,受谭某祥等人欺骗使用“博易大师”软件买卖期货,于2019年9月9日至9月20日向指定账户内转款共计13万元。2020年10月9日,夏某发现其“博易大师”软件账户内的钱款无法取出,遂报案。
哈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祥、李某、顾某灿、王某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谭某祥、李某、顾某灿、王某欣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例四
冒充QQ客服诈骗2万元 获刑8个月罚千元
2020年10月起,被告人邢某在道里区太平镇某小区租用房屋,雇佣他人冒充某同城平台、某证券工作人员等身份,利用购买的话单拨打电话,虚构招聘兼职人员等事实,引导被害人添加其提供的腾讯QQ号码,以QQ“客服人员”提供刷单视频要求被害人操作支付宝账户等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QQ“客服人员”共向邢某转款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经公安机关查实,通过拨打电话致被害人白某某于2020年11月28日被骗人民币5800元,被害人孟某某于2020年12月2日被骗人民币1万余元。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邢某家属代其向白某某、孟某某返还全部赃款。
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五
发布虚假贷款信息骗5000元 缓刑一年罚5000元
2018年,被告人王某林在哈尔滨市阿城区通过手机或电脑发布虚假贷款网络信息,并预留其QQ号码。被害人张某某、王某、林某在网络上看到王某林发布的信息后,与王某林取得联系并添加QQ好友。王某林以办理贷款需要预交钱款、解决手机问题等理由多次骗取三人钱款,共计约5000元。
案发后,王某林赔偿被害人张某某1887元,赔偿被害人王某600元,赔偿林某7400元,并取得三被害人谅解。
哈市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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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所行;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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